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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中新網福建新聞正文

        【中國新聞周刊】男子大鬧航班 300人改簽背后

          “機鬧”事件又現。

          1月3日,網友郭忻(化名)發布視頻稱,2023年12月30日其乘坐的東方航空由北京飛往成都的MU6797次航班,因飛機上有旅客鬧事導致航班取消,近300名旅客受到影響。

          東航方面回應中國新聞周刊,該航班系因天氣影響取消,“因為天氣影響(取消航班)是沒有賠償的”。

        事發現場機上。圖/受訪者提供
        事發現場機上。圖/受訪者提供
        “飛常準”App顯示事發當日航班取消
        “飛常準”App顯示事發當日航班取消

          1月5日,首都機場公安發布通報稱,2023年12月30日23時41分,大興機場某出港航班上,一行三名旅客因座位問題與航班機組發生糾紛。經調查,董某(男,58歲)、趙某(女,61歲 )的行為已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 (三)項之規定,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違法行為,該局依法對董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、對趙某作出行政罰款處罰。

          300名旅客因一男子大鬧取消航班?

          “從當晚11時所有旅客登機,一直到次日凌晨2時機組人員建議所有旅客下機,整個過程持續約3個小時”,1月4日晚,郭忻向中國新聞周刊還原了事發當晚飛機上的情況。

          郭忻回憶,事發當天她帶著孩子,準備從北京回成都老家過寒假。因為成都霧霾天氣,2023年12月30日晚6時及9時,北京飛往成都的兩個航班延誤,旅客被統一安排乘坐晚11時起飛的MU6797次航班。

          “那時對我來說晚點了兩個小時,可對于6點飛的旅客就已經晚點5小時了”,郭忻感嘆。

          當晚11時,郭忻和孩子準時登機,她們的座位在頭等艙前排,坐下后,頭等艙后排的一位男性旅客辱罵機組人員的聲音,引起了她的注意。

          據郭忻講述,事情的起因是涉事男子只給自己和孩子,買了一大一小兩張頭等艙機票,其保姆為經濟艙機票,卻以保姆要照顧孩子為由,要求機組人員給保姆免費升艙,“他說孩子太小容易來回動,怕摔著”。

          據郭忻目測,這名幼兒約兩歲半。機組人員向該男子解釋,已滿兩歲的孩童要買半價票,如果保姆想升艙則需補票。

          聽罷,涉事男子并不認可,“我可以不讓保姆上頭等艙,但是你得保證我家孩子,在頭等艙不哭不鬧不摔跤,派兩個空姐看我家孩子,如果我家孩子落地之前,哭了鬧了或從凳子上下來了,我就起訴你們”,郭忻轉述稱。

          雙方一直僵持不下,直到次日凌晨1時30分許,涉事男子一家被警方帶走,“隨后,機上廣播說因為成都雙流機場天氣原因取消航班,建議旅客下機”,郭忻回憶。

          不過,對于航司給出的航班取消原因,中國新聞周刊在采訪中了解到,多數乘機旅客并不認可。

          對“機鬧”懲戒力度加大

          中國新聞周刊查詢航旅平臺“飛常準”發現,該航班執飛機型為空客A330寬體機,座位數為294座。

          該航班原定于2023年12月30日18:00從北京大興起飛,20:45抵達成都天府機場。因霧霾天氣影響,起飛計劃改為23:05,于12月31日01:02取消。12月31日,東航為旅客安排了補班航班MU679S,10:43起飛,13:06抵達成都天府機場。

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隨著航運市場復蘇,出行需求增多,“機鬧”事件屢見不鮮。所謂“機鬧”,即旅客在民用航空器以及機場等公共場所,實施的擾亂民航運輸秩序、危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一類通俗說法,輕則影響旅客順暢出行,重則威脅航空運輸安全。

          近年來,有關部門對“機鬧”的整治工作愈發重視。

         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,早在2019年6月,民航局下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航空公司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。通知指出,對于不配合管理、拒不聽從指令的情況,應果斷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;針對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從客艙秩序管理、影響運行安全的行為,如情節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,航空公司可以將相關人員列入民航失信人員名單。

          2023年7月,民航局召開“依法整治機鬧行為 維護航空安全秩序”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,要求堅決遏制“機鬧”多發態勢,加大整治和懲戒力度,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“機鬧”,引導旅客自覺文明乘機。

          此外,行業方面也做出了相應約束條例。2016年2月1日,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發布的《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(試行)》實施,明確規定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一年;受到行政處罰的,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為兩年。

         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,2023年7月,中國航協組織民航客艙系統召開整治“機鬧”專項行動動員會,會上包括東航、南航,海航等單位客艙部領導作了交流發言。其中,東航客艙部副總經理張弛表示,安全是民航頭等大事,東航將堅持“人民航空為人民”的行業宗旨,在整治“機鬧”專項行動中體現責任與擔當,并將以“機鬧”整治為契機,進一步處理好安全與服務的關系。同時,他就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等提出了相關建議。

          “究竟為何取消無需過度猜測”

          目前該航班是因天氣還是“機鬧”原因取消,航司和旅客意見不一。

          在某航空公司飛行員看來,根本原因還是天氣。該飛行員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,事發幾日前后,“天府機場因為霧大取消的航班挺多的,能見度差”。

          至于什么情況下“機鬧”會導致航班取消,“一般來說除非打架出現比較嚴重傷亡,或者因事故警察需要工作人員配合調查,這個時候可能要取消”,他表示。

          國內權威航空法學者、北京昶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宋云鵬補充,航空公司一般不會因“機鬧”原因直接取消航班,因為“機鬧”可以通過報警將涉事人員帶離,此后便具備了起飛的條件。

          但是“機鬧”如果涉事時間過長,可能會造成機組人員工作時間超時,或執行下一班休息時間不夠,違反民航法規對于機組成員休息時間的強制性要求,而間接導致航空公司取消航班。

          因此也有乘客質疑,此次事件航司是否存在處理不力,在本已延誤的情況下,未能及時處理“機鬧”問題,而錯失了最后起飛的窗口期。

          宋云鵬對中國新聞周刊說,關于東航涉事航班取消的具體原因,旅客也無需過度猜測,旅客可以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有關知情權規定,要求航空公司出具航班取消原因的證明或說明。

          不過,有旅客表示,東航以天氣原因取消為由,并未提供取消證明。針對此事目前東航并未回應。

          采訪中,多名旅客對東航補償方案也并不認可。郭忻回憶,當時東航表示可以免費改簽,但具體安排哪班航班時間不確定,因為帶著孩子,無奈之下郭忻只得再花數千元,重新訂上午的航班,“最終東航給原價退票了”。

          “當時機上有一個小朋友,第二天要參加考試,因為航班取消趕不上了。還有一名男子得知航班取消后,情緒特別激動,說要錯過婚禮了。機艙有近300人,為什么要因一個人的行為買單呢?”郭忻不解。

          在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看來,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間屬于運輸服務合同糾紛,航司有義務按時安全將乘客運送至目的地。對于乘客與航司的糾紛,原則上不得影響其他旅客正常出行,否則航司將涉合同違約。

          他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,對于類似本事件的情況,航空公司應當制定緊急預案,避免造成其他旅客陪綁。否則,需對其他旅客承擔相應賠付責任。

          航司面對“機鬧”行為,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,是對其他旅客的最優解?

          宋云鵬指出,航空公司應當制定針對擾亂行為管理程序的規范類文件或操作手冊,當發生《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》中的強占座位、行李架、吸煙、打架、尋釁滋事等其他擾亂航空秩序的行為,應當立即啟動擾亂行為的處置預案。

          機組成員有義務對于擾亂航空秩序的行為口頭予以制止;制止無效的,應當采取約束性措施予以管束。上述要求對機組成員不僅是權利,更是義務。當機組成員怠于履行民航法規要求的義務時,已經構成了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。

          此外,宋云鵬表示,航空公司也應重視和加強對于故意擾亂航空秩序事件的處置預案、流程和時效要求,加強機組人員的責任感和擔當,讓擾亂行為及時得到制止,讓守法旅客得到更高效的保障,從而更好體現出法律的強制作用、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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